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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一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2024-05-13 11:26:41来源:爱游戏活动 作者:爱游戏安卓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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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维护环境安全为底线,严厉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7起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对相关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典型案例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公司综合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打“组合拳”典型案例

  2022年5月6日,伊春市铁力生态环境局接到线索举报,会同铁力市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一同查获绥化某废机油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福驾驶黑A牌照危险品九类厢式货车,在铁力市区域内收运2.7吨废机油,存在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

  绥化某废机油回收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9日对该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涉案的2.7吨废机油及收运承载废机油的运输车辆黑A牌照危险品九类厢式货车予以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8.9万元。2022年5月12日,该公司完善了相关运输及与黑龙江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等手续,申请解除查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收运涉案的2.7吨废机油及收运承载废机油的运输车辆黑A牌照危险品九类厢式货车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2022年7月1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和《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立案调查后,决定给予绥化某废机油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福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本案查处很复杂,涉及从轻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打“组合拳”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包容谨慎的态度,召开重大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决定相关处理意见。

  积极促进企业及时纠错,伊春市首次适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清单》,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20%,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大了司法衔接力度。本案的查处和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斩断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地下产业链条、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具有典型意义。

  2022年5月19日,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接到河长办举报线索,在某厂对面雨排口发现白色污染物,执法人员在对黎明沟某厂对面雨排口、平房工业园区银河路源头井室开展现场调查,并对某厂对面雨排口和银河路源头井室发现的白色污染物启动应急检测。5月20日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立案程序,并及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动执法调查,经调查发现白色污染物为废乳化液,是由嫌疑人曹某某从两家公司收集并倾倒至银河路源头井室的。经执法人员对嫌疑人曹某某及相关单位做调查问询发现,两公司将产生的废乳化液(废物类别HW09)交由嫌疑人曹某某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嫌疑人曹某某并没有将其转交危废处置单位,而擅自进行了倾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物类别“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中废物代码“900-006-09”的描述为“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工艺流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险废物特性为“毒性”。5月30日,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将涉嫌环境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

  典型案例三:齐齐哈尔市利用减免罚“四张清单”办理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从轻处罚案

  2022年6月22日,齐齐哈尔市铁锋生态环境局对位于铁锋区四家子村新发屯的齐齐哈尔庆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翻砂土筛选项目厂区内露天堆存的大量物料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齐齐哈尔庆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57万元。2022年6月28日,齐齐哈尔庆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对堆场进行了覆盖。依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可以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 20%,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以最低的法定罚款金额为限。最终,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56万元。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清单(试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细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将依法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更加有助于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能,也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2022年6月11日,双鸭山市执法人员在对正面清单企业黑龙江某煤化工有限公司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平台数据来进行非现场核查时发现,平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该企业2022年6月10日02时、04-13时、17-19时等多个时段存在烟尘数据超标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现场核查,经比对发现该公司大气在线时等多时段存在烟尘超标数据与平台无误,烟尘小时数据最大值48.4mg/m³,最小值23.6mg/m³,6月10日平均值31.5mg/m³,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针对此问题,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调查是不是真的存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情形,并与该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企业组织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比对工作,经现场比对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无异常问题不存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情况,烟尘超标排放问题确实。

  经对企业负责人调查发现,6月10日02时焦炉发生故障,出焦的时候出现了难推焦现象,导致2个序号炉体出现裂痕缝隙,碳化室煤气窜入燃烧室,造成多个时段存在烟尘数据超标问题,故障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破损炉墙进行了有效修复,6月10日19时至2022年6月12日09时检查时,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数据平稳无超标问题。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双鸭山市集贤县生态环境局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环规﹝2021﹞6号)文件中关于“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或等于0.1,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可免于行政处罚”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对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双环罚〔2022〕16号),作出对该公司2022年6月10日烟尘超标排放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建议书》(双环建字〔2022〕3号)。

  2021年11月21日,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萝北鑫科碳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建成3条球型石墨生产线万吨/年。生产线已安装气流粉碎机、分级机、脉冲布袋除尘器、螺杆泵、罗茨风机、变压机等,该项目使用鳞片石墨为生产原料,通过多次粉碎分级生产的基本工艺进行球形石墨生产。经查生产报表,2020年和2021年产量分别为0.23万吨、0.37万吨,现场检查时该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该项目投资金额做评估,经评估确定投资金额为49.4万元,按照第三方对企业的投资评估金额,通过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按照建设项目进程、地点等条件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情节及后果进行裁量,根据裁量结果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8万元。该公司同时存在“未验先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2.17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0.78万元。

  2022年6月20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二沟河西岸不足100米处有一处施工现场,正在建设混凝土搅拌罐。执法人员依照举报线索对齐齐哈尔市晟达鑫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2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已建成3个搅拌罐和物料传送设施,经调查该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

  齐齐哈尔市晟达鑫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8万元。2022年10月16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生态环境局对齐齐哈尔市晟达鑫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后督查现场勘查,该单位已将3个搅拌罐等设施拆除完成整改。

  2021年12月,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对七台河市某焦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上空有黄烟持续冒出,同时伴有刺鼻性气味。经调查发现该企业焦炉在炼焦过程中,未实现完全密闭,部分焦炉存在破损毁坏情况,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排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修复焦炉炉体,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排出,并对该企业处罚款1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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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修订)》文本。为逐步推动立法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现将《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方式,相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20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

  为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现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二、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国铝业股份连城分公司危险废物铝灰(末次)转移处置/利用招标,处置规模为约7500吨危险废物铝灰(末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

  你好,我想咨询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后,从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简称省固废平台,从平台导出的电子转移联单要不要三方盖章(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当遇到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时,出示的危废转移联单(平台导出后打印的纸质版)要不要三方盖章才认

  6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武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行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近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转移办法》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

  11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现场通报了今年以来生态环境系统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关情况。据通报,截至10月,四川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3534件,处罚金额2.68亿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159件。

  12月28日下午,华润环保增资甘肃省润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约仪式在新业大厦5楼会议室成功举行。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于海波,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泽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国资委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曹侠,华润环保财务部副总经理黄深,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1月10日上午,华赣环境集团与宝武环科在上海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华赣环境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肖利平,宝武环科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在根,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朱建春出席签约仪式。华赣环境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吴彬洪、宝武环科副总经理刘晓轩,分别代表双方签约。宝武环科是中国宝武钢铁

  项目概况: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铝灰处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000054项目名称:临港经济开发区铝灰处置项目采购方式:竞

  中创环保公布,拟向铧源实业出售中创惠丰100.00%股权,交易对方拟以现金方式来进行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中创惠丰股权,交易价格18,500.00万元。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上市公司将剥离环境治理板块中运营情况不佳的从事危废处置但运营不良的子公司江西祥盛,回笼资金,改

  博奇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唐山燕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成功举办唐山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运营启动仪式。(水泥回转窑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主要是利用水泥回转窑窑内高温(高达1450℃)将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分解,并利用其内碱性环境吸收焚烧产生的酸性物质,重金属元素则进入不同

  中创环保公布,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具体为有色金属材料、过滤材料和环境治理(烟气治理工程、危废处置、城乡环卫一体化、污水处理)三大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正积极筹划业务转型,布局新业务板块。为降低环保资产比重,同时筹集新业务布局所需资金,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11月14日,金隅红树林公司与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金隅红树林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关悦,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召义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金隅红树林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赵阳与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张笃明分别代表双方进行签约。卢召义表示,金隅集团是市属

  各有关单位:“十四五”时期,我国固危废处置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将加速推进,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催生的废物处置和利用行业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快速推进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技术的发展,补齐焚烧

  11月9日,陕西环保集团与长庆石化公司签订深化合作协议。陕西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郝军亮,长庆石化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李力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于希水出席签约仪式并座谈。陕西环保集团副总经理李钊与长庆石化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继昌代表双方签约。郝军亮对长庆石化公司长期以来在环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辽宁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建议指出,总体上看,辽宁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过剩,同时省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催化剂再生、废蚀刻液、化工废盐等少数类别缺乏经济可行的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天辰新垣豫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焚烧线日,河南天辰新垣环保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新垣”)子公司——河南金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承”)投资建设的豫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焚烧线正式点火运营,这标志着该项目由建设转向生产运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天辰新垣行政总裁李元林、战投总裁李强、运管总

  4月19日,宿城法院在新沂市阿湖镇对一起污染自然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石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等相关活动。这是2023年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

  案情回顾2021年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作为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某紧固件公司污水处理中心主管人员,为使公司污水排放能够达标,自行操作或指使公司污水处理操作工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在排放污水时,通过打开在线监测房的水龙头,向排污口排放自来水的方式干扰污水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含化学需氧量、

  2021年10月26日,南京六合生态环境局联合六合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对六合某公司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方式排放化学需氧量污染物。该公司在废水在线监控取样点位至在线监控站房的取样管路上私自设置三通阀,接入清水。六合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高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当日17时38分

  1月11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大气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显示,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685万。详情如下:[市本级][中标公告]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大气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的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320701-J-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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