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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债款转让告诉暨债款催收联合公告

2024-05-13 04:52:57来源:爱游戏活动 作者:爱游戏安卓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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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款余额1259合同称号及编号告贷合同合同称号及编号告贷合同合同称号及编号告贷合同

  依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款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鲁经二-2017-A-07-00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款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悉数权力依法转让给给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告诉各债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款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当即向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实行主债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好的偿付职责或相应的担保责职责。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到2017年6月20日的债款余额(包含本金、利息和费用),债款人、担保人应予实行的相应本金、利息余额及应承当的相关联的费用,以合同约好或许收效的司法文书承认的数额为为准。

  2、若告贷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损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实行职责或实行清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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