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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4-05-13 05:34:52来源:爱游戏活动 作者:爱游戏安卓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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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山东章鼓”)于2018年12月19日接到控制股权的人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关于终止协议转让山东章鼓控股权的通知》,由于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都科技”)就山东章鼓股权转让事项未能达成共识,经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技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23日接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有资产公司通知,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技于2018年9月22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有资产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东章鼓93,000,000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约占山东章鼓股本总额的29.81%)转让给亚都科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框架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乙双方及各自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对方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如发现存在阻碍本次交易接着来进行及上市公司未来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未发现存在阻碍本次交易接着来进行及未来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且甲方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示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双方亦就另外的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若甲乙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另外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上述期限,继续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另外的事项进行磋商。若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就本协议延期协商一致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亦不再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1、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的通知,因公有资产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目前相关方正在就相关事项做商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25日相继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和《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接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有资产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复牌的通知》,因交易双方未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双方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3、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87 号),要求公司在6月12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15日相继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4、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18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5、公司于2018年9月23日接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有资产公司通知,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技于2018年9月22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有资产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东章鼓93,000,000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约占山东章鼓股本总额的29.81%)转让给亚都科技。同时向公司报备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6、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7、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14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根据公有资产公司《关于终止协议转让山东章鼓控股权的通知》:亚都科技的控制股权的人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股权的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有序推进股权重组事项,因该事项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度及具体推进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多次沟通与反复论证,公有资产公司认为目前进行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时机尚不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技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终止后,公有资产公司仍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相应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地址 : 江苏省海门市余东镇新宇村建新工业园区(新宇村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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